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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戴高捷、刘佳铭等2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4-11-28 】

在2013-2014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中,12人力戴高捷、刘佳铭同学没有按照考试纪律和监考老师要求,诚信考试,发生了较为严重的违纪现象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处分,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!

处理决定如下:

1、将违纪相关情况通告学生家长;

2、取消2014-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;

3、取消2014-2015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和推优资格;

4、相关情况通报全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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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1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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